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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布施功德最大(法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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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施,就是给予。法布施,就是把佛法给予需要的人。

2、【布施】

3、 (术语)梵语曰檀那Da%na,译为布施。以福利施与人也。所施虽有种种,而以施与财物为本义。得大富乐之果。周语曰:“享祀时至,布施优裕。”文子自然篇曰:“为惠者布施也。”庄子外物篇曰:“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荀子哀公篇曰:“富有天下而无怨财,布施天下而不病贫。”韩非显学篇曰:“上征敛于富人,而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堕也。”淮南子道应训曰:“不义得之,又不能布施,患必至矣。”又齐俗训曰:“为义者,布施而德。”论衡定贤篇曰:“使谷食如水火,虽贪吝之人,越境而布施矣。”法界次第曰:“檀那秦言布施。”无量寿经曰:“布恩施惠。”大乘义章十一曰:“言布施者,以己财事分布与他,名之为布,惙己惠人目之为施。”维摩经佛国品曰:“布施是菩萨净土。”

4、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5、【法】

6、 (术语)法者梵云达磨Dharma,为通于一切之语。小者大者,有形者,无形者,真实者,虚妄者,事物其物者,道理其物者,皆悉为法也。唯识论以自体任持与轨生物解二义解法。自体任持者,谓竹有竹之自体,梅有梅之自体,有形者,有形之自体,无形者,有无形之自体,各保任维持其自体也。轨生物解者,谓如是既各有自体,皆为自体任持之状,然只限于有体,不能容无体,法者,兼摄无体,该尽一切也。唯识论一曰:“法谓轨持。”同述记一本曰:“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俱舍论光记一曰:“释法名有二:一能持自性,谓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变。二轨生胜解,如无常等生人无常等解。”大乘义章十曰:“法者,外国正音名为达磨,亦名昙无。本是一音,传之别耳。此翻名法,法义不同。泛释有二:一自体为法,二者轨则名法。”唯识述记二末曰:“法者,道理义也。有般涅槃之义,名般涅槃法。”

7、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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