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七不准】为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升教育质量,教育部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教师七不准”的具体内容。该规定旨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一、
“高校教师七不准”是针对高校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强调了教师应遵守的基本职业准则。这七项规定涵盖了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涉及的多个方面,包括廉洁从教、学术诚信、师生关系、工作纪律等,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通过明确“不准”的内容,有助于增强教师的职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对教育的信任。
二、表格展示
序号 | 不准内容 | 具体说明 |
1 | 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 教师不得接受学生或其家长以任何形式赠送的现金、礼品、礼券等,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现象发生。 |
2 | 不准参与有偿补课 |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辅导班等活动,避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 |
3 | 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 | 教师在科研、论文、教学成果等方面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
4 | 不准歧视、侮辱学生 | 教师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言语或行为上的歧视与侮辱。 |
5 | 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违规招生、考试作弊等行为。 |
6 | 不准传播错误思想或不良言论 | 教师应坚守政治立场,不得在课堂或公开场合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
7 | 不准违反教学纪律 |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安排,不得随意调课、缺课或敷衍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
三、结语
“高校教师七不准”不仅是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约束,更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倡导。它要求每一位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始终秉持公正、廉洁、敬业的原则,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贡献力量。只有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