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实施办法】为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提升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信访工作制实施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信访工作的职责分工、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监督机制等内容,确保信访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一、总体原则
1. 依法依规:信访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 公开透明: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全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3. 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
4. 及时高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提高办结效率。
5. 注重实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推动矛盾化解和问题整改。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在开展信访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群众来信来访
- 网络举报与投诉
- 舆情反映问题
- 其他形式的信访诉求
三、职责分工
部门 | 主要职责 |
信访办公室 | 负责接收、登记、分类、转办信访事项,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
各业务科室 | 对口处理相关信访事项,按时反馈办理结果 |
监察部门 | 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
办公室(综合) | 协调处理重大复杂信访事项,汇总分析信访数据 |
四、工作流程
1. 受理登记:信访事项由信访办公室统一接收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人、受理时间、信访内容等信息。
2. 分类处理:根据信访事项性质,分为一般性、紧急性、复杂性等类别,分别处理。
3. 转办交办:将信访事项转交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办理。
4. 限期办理:根据事项性质,设定不同期限,一般事项应在15日内办结,复杂事项可适当延长。
5. 反馈答复:办理完成后,向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
6. 归档备案:所有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归档保存。
五、监督与考核
1. 内部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外部监督: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3. 绩效考核:将信访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3. 本办法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总结:
《信访工作制实施办法》是规范信访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明确职责、优化流程、加强监督,能够有效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信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